案例:技子因小夫外遇而決定要離婚,但他們育有1子,技子認為離婚是小夫外遇的錯,所以孩子的監護權一定是判給自己,但技子的朋友卻說:「夫妻的事跟孩子無關,就算對方外遇,監護權也一定是判給有錢的小夫」。這讓技子開始陷入不安,請問技子到底能不能搶到監護權?
監護權判定看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最佳利益」
最佳利益是很抽象的四個字,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數字當標準,比如年收入滿多少、每天陪伴幾小時、三餐供給營養價值…等。畢竟這是影響孩子一生的階段,參考的標準很複雜,如果父親收入很高但每天都要應酬,總是到深夜才醉醺醺的回家,而母親是朝九晚五的會計,那麼我們離婚律師的訴訟策略,就會導向男方容易疏於照顧,並基於對方的高所得來爭取高額的扶養費。
6個常見的評估方式:
1.照顧能力
父母兩位當事人對孩子的實際照顧經驗,比如孩子的生活習慣、喜好與排斥、工作收入的穩定性、家庭是否有良好的支持系統,而支持系統類似於上班時有家人能幫忙照顧的概念。比較值得一提的是,收入方面原則上「穩定」比「高收入」重要。
2.陪伴程度
除了評估兩位當事人的工作完是否有充裕時間陪伴孩子,也會考量當事人如何運用下班及休假,去陪伴孩子參與戶外活動,跟參加甚麼樣的活動。
3.生活環境
當事人住家環境的生活機能與治安、以及是否經常因調職而搬家…等。
4.照顧意願
當事人對於孩子的照顧意願,因為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帶著孩子,讓沒意願的當事人擔任監護人雖然讓人不放心,但通常實際情況會更複雜,並非不想要就不用負責。
5.教育規劃
對於孩子的就學與培養有沒有規劃,若規畫方式不妥當,則會在這方面失去優勢。
6.孩子意願
孩子是否想要留在原本的住處?比較想和誰住?或是不想和誰住?和誰相處比較有壓力?當然壓力的原因也很重要,如果對母親的壓力來自被督促學業跟生活起居,那這個壓力就很可能是正向且有幫助的。
關係良好可考慮共同監護
當夫妻決定要結束婚姻關係時,經常會碰到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問題,若夫妻還能溝通協調,那「共同監護」也是一個可考慮的選擇,但通常這個會用在爭取監護權處於劣勢的狀態下,才會極力爭取。因為很不方便!畢竟共同監護的情況下,要改戶籍、辦卡、轉學…等,都要對方也同意才能進行。
如何建立最佳監護人
法官畢竟也是人,如果看到一個家長在法庭無法控制情緒,跟對方惡言相向撕開瘡疤,要把孩子交給這樣的人多少還是會不放心,所以較為有效的爭取方式,除了提供有力的證據外,建議在法庭要注意自己情緒,並有條理的回答法官問題,以及提出自己的意見,當然最好是透過免費法律諮詢,多了解什麼樣的證據有效,以及如何應對當事人與法官,才更有機會緊抓著優勢,帶著孩子離開這場官司。
訴訟策略打不好,高收入反而會變成痛點。
以上都只是常見的考量,所以經濟並不是唯一的重點,畢竟就算你有錢,但如果因此工作繁忙有疏於陪伴的可能,也許反而會變成適合支付較高「扶養費」的一方,會更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所以主要還是孩子跟誰一同生活,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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