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不但可以保障當事人過世後,能照自己意願分配財產,也能避免繼承所衍生的紛爭,甚至傷到家族間的和氣,所以在這個相對務實的時代裡,有許多人會選擇這樣的方式來處裡遺產。但遺囑要怎麼寫?如何避免遺囑失效?遺產想怎麼分就怎麼分嗎?諸多細節其實一點也不得馬虎,所以智邦律師事務所在這裡,以豐富的經驗向大家分享最常見的十個問題。
(精選文章:繼承權│繼承順位、應繼分、特留分到底是什麼?)
1.一共有哪些立遺囑的方式?
一共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五種。(精選閱讀:5種遺囑定立的方式!)
2.遺囑有標準的格式嗎?
A:遺囑沒有標準的內容,內容是由遺囑人自由安排,通常是「交代遺產分配方式」或「其他想交代的事」,只要能清楚傳達意願即可。不過還是建議寫清楚立此遺囑的年、月、日及一定要簽名。
3:最簡單、最有爭議及最安全的遺囑是哪些?
最簡單的遺囑:「自書遺囑」是最簡單的方式,只要整篇手寫,包括立遺囑的年、月、日與簽名,基本上就算完成。
最容易有爭議:「口授遺囑」最容易引發爭議,比如立囑人是否符合「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或意識是否清醒。
最安全的遺囑:「公證遺囑」最沒爭議,因全程經公證人參與,有公證效力,且不易出錯。
4.遺囑可以用打字的嗎?
A:可以,但原則上最好是用手寫,尤其是字書遺囑,可以增加遺囑的可信度,因為電腦打字的遺囑上雖然仍可以透過簽名蓋章證明,但就少了一個筆跡能幫助判斷遺囑的真偽。
5.自書遺囑寫錯字可以塗改嗎?
A:可以,不過只要內容有任何增減、塗改,都要註明增減或塗改的地方跟字數,並另外簽名。
6.可以留下遺言就好嗎?
A:有條件,想透過遺言囑咐遺產分配,必須符合民法「口授遺言」的條件才可以視同遺囑。但須注意口述遺囑需要二位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全程參與,且因為只有在特定狀況才得以使用,一旦狀況解除遺囑會在3個月後會自動失效。
7.口授遺囑只能在緊急情況使用嗎?
A:是的,民法規定必須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才得以使用。主要還是因為避免有爭議,畢竟死無對證的情況下,要證明遺囑是否遭到造假、或當時是否智識清楚往往會比較複雜。
8.遺囑內容有什麼一定要遵守的規範?
- 明卻寫下立遺囑日期。
- 自書遺囑要「親筆」簽名。
- 遺囑見證人要符合法定條件。
- 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
(精選文章:遺囑見證人必須符合這五個條件,否則會失效。)
9.立遺囑需要通知全部繼承人到場嗎?
A:不必!法條上沒這這一條。
10.若有兩份(含)以上的遺囑,該怎麼辦?
A:若有超過1份合法的遺囑,若不相抵則都有效;若相牴觸以後者(最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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