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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離異之後,原則上負責照顧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或擁有監護權的家長,不論是離婚還是單純只有分居,都能以孩子的名義請對方給予小孩生活費,這是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正式名稱叫做「扶養費」,也有許多人稱之為撫養費。而由於扶養費是支付到小孩成年為止,因此許多人會在離婚後兩年內,就開始賴帳不支付扶養費,而嚴重影響到生活

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扶養費

「如果有判決書」,在法律上只要對方未依法院的判決履行扶養義務,也就是給付扶養費,就可以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可能會以對方名下的財產,比如薪資、存款、房子、股票、車子…等等,來嘗清已經到期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如果只有離婚協議書,就要看有沒有公證過,有公證過(等同公文書)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但若沒有,則必須先經由法院審理,由法官判斷合理的扶養費金額後,才能向對方進行追討,因此在簽定離婚協議書之前,建議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來為您確保往後的權益。

(精選文章:監護權│主要照顧者的所背負的責任與義務)

 

約定扶養費時建議加註事項

通常在約定扶養費時,建議都要加註「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對方如果有一期扶養費未給付,之後所有分期給付之金額就認為全部都在現在就已經到期,可以一次請對方支付到成年為止所有扶養費。但需特別注意的是,通常法院會判定強制執行到後面幾期,很少真的會判定直截執行到成年為止的所有扶養費。但如果沒寫,很可能就只能要求逾期未付的部分了,所以智邦的律師在諮詢或協助客戶時,都會提醒很多離婚時可以保障自己的秘訣,就是為了盡可能確保客戶的權益。

(精選文章:離婚必知!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

 

爭取一次付清扶養費。

如果能一次付清,當然就不怕會有被賴帳的問題,如果對擔心這麼大一筆錢會被亂花,也可以透過信託的方式長期給付,比如每個月提撥多少錢,小孩每年要繳學費時支付多少錢,並且在成年後可以全權調度帳戶內資金,這樣就不怕之後會有拖欠的情形,也能消弭支付者扶養費被亂花的顧慮。如果對方說的不是藉口,通常是沒有理由拒絕的。除此之外如果還想知道什麼其他方式,也隨時可以來電諮詢了解。

(精選文章:監護權最多人問的7大問題)

 

無法以探視權來逼迫對方支付扶養費

在法律上扶養費跟探視權,分別是兩個不同的權益,不會因為他沒付扶養費,損害到小孩的權益就禁止他探視小孩。但實務上其實沒那麼單純,常有很多案例是因為對方真的很想陪小孩,而監護人總是有理由刁難阻擾探視權,最後妥協的案例在。但對方也可能會走法律途徑要求履行探視權,是有相對法律風險在,且這樣的舉動有可能會傷害到孩子的幸福與權益,因此如果對方刻意不支付扶養費,您也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來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式。

(精選文章:離婚手續怎麼辦?一次讓你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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