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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純被冠上小三,不到1天甩掉臭名。原本因自稱未婚妻的趙女出現,被許多人抨擊謾罵小三及各種諷刺字眼,不到一天趙女發聲明說自己不是未婚妻,也沒有所謂的正宮跟小三,男方感情觀一直都是開放式的。你可以說這樣很渣,但如果他們交往前就已經清楚告知的話,那某種程度上來說的確誰也無法怨誰。

假如鄭家純是小三,會構成外遇嗎?

由於男方未婚的身份是非常確定的,自然不會有外遇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侵害配偶權的定義是只針對「配偶」,所以只要不是登記結婚之後發生的事,基本上就無法構成侵害配偶權,而未婚妻只是準備要結婚,自然不是配偶,也無法提告侵害配偶權,更何況在隔天趙女已主動聲明澄清自己並非未婚妻,還聲明沒有所謂的小三與正宮,要把鄭家純當小三提告,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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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人夫騙變成小三,反而可以提告。

假設現在男方已婚,並隱瞞已婚身份跟女方交往,使女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小三,即使被正宮提告外遇,女方也能主張自己不知情,而外遇侵害配偶權原則上必須有「故意」的成份才能成立。反之,如果男方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身份,騙了女方的感情與身體,女方還可以向男方提告「侵害貞操權」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的律師費用怎麼算?)

鄭家純要怎麼告酸民跟鏡周刊?

針對鏡周刊的部份,鄭家純可以將報導截圖,把不雅字眼、不實報導、誇大詆毀的重點特別強調出來,以及各種可見的數據、分享次數、點閱率、讚數留言等等,來強調那些報導的影響力,對鄭家純的名譽造成的傷害及名譽上的毀損,但要告的成也不那麼容易,鏡周刊有自己的律師團隊,用字遣詞也有豐富的經驗,因此鏡周刊在商業競爭與訴訟成本考量下,想要造成多大的嚇阻還是有難度的。

(延伸閱讀:妨害名譽告不成?對方沒指名道姓怎麼辦?)

公眾人物不是可受公評嗎?

針對網友的部份,鄭家純應該只會針對自己臉書版面上的留言來蒐證提告妨害名譽罪章的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但法院會怎麼判斷就比較難說,小編傾向要告的贏難度挺高的。千萬不要以為能任務對公眾人物批判不負責!許多人都會仗著「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著名判決解釋,但這條說法原本應該是指對於公務人員、政客等人,於社會公共利益之事可受公評。如果是對於私人領域的事,就算你說的是事實,但言論不堪到被法院認定有失適當,且與社會公益無關,還是有可能成立罪刑的。簡單的說,人家的私事,你到處講有可能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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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然侮辱罪怎麼辦?

律師基本上還是會針對事件發生的始末與雙方身份關係、對方身份地位來做通盤了解,為什麼連身份地位都要了解?像之前館長陳之漢的身份,在社會上不但廣為人知、影響力也大,加上他的人氣形象也會影響將來的事業與葉配,這些連帶造成的損失都可能被法院評估進去,甚至連帶影響到罪刑成立、賠償及罰則。因此如果提告的人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建議先找律師諮詢了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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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外遇侵害配偶權怎麼辦?

如果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交往,只要據實以報,並且盡可能提出自己不知情的事證,但如果對方委任律師、或是發現提告方經常語帶玄機,就務必提高警覺,最好建議自己也委任律師協助,千萬別挑戰律師的專業。律師擅長在法庭裡以言語攻勢激起情緒,使對方做出不利的行為與言論,影響法官判決,在辯論攻防也可能會所設引誘你做出不利的回答,使你的不知情變成早就隱約知情,故意不戳破等狀況,千萬別為了「不知者無罪、清者自清」枉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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