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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於上週三讀通過,預計在2023年會開始實施。參加的人不需要有法律背景,除了身份較有爭議的人之外,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法官,在追求司法改革的路上,要真正落實國民法官的精神,讓判決結果能符合社會期待的「公義」,還得靠司法人員、律師及參與者一起努力。

國民法官的三個好處:

情理與法理的平衡

國民法官在參與判決時,比較偏「情理」的層面,較能維護那種遭受長期虐待而殺人者的權益,而傳統法官的判案方式,可能會比較能掌握「法理」,較能在證據不足情況下避免感情用事而誤判導致冤獄的產生。

有一定的配套措施

如果當事人不接受這樣的制度,當事人或律師就會以保障當事人權益為由,向法院聲請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若法院判准,該案件就不會採用國民參審,而是以傳統的程序進行判決。

人民對司法更信任

為了因應「國民法官」的制度,律師的訴訟策略會變得更多元,除了傳統在法理的攻防外,為了得到國民法官的理解與信任,的情境式的解釋也會變得更加重要,讓傳統法官的「專業判斷」,與國民法官的「社會正義」互相制衡,達到追求社會正義的司法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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