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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當性侵案件發生時,一般是先由婦幼警察隊來詢問被害人,再移送給檢察官處理,在這個階段被害者可要求不要跟加害人見面,雖然不論檢方或法官都不會強迫你回答事發細節。但開庭之後,被告律師一定會積極的針對卷宗矛盾之處做辯護,因此一但檢方起訴之後,務必要請律師幫忙閱卷,確保對方無法在沒表達清楚的細節裡進攻。

性侵案件是否成立?會嚴判還是輕判?這3個階段的攻防影響重大

一、是否有發生性行為(猥褻行為)

畢竟如果連性行為(猥褻行為)都沒有發生,那就「性侵」而言,就就沒有往下一個階段攻防的必要了,而是改以強制猥褻或性騷擾防治法下去攻防。

二、是否有違反意願而發生性行為(猥褻行為)

所謂的違反意願,指的是發生的「當下」,不是「事後」那種越想越不對的狀況。大部分違反性自主的官司都是在這個階段的攻防最為激烈。

三、加害人是否知道對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猥褻行為)

刑法上通常只處罰「故意」犯,像這種罪要成立有個前提,就是要「知道」對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卻還是強迫對方。簡單的說,就是明知對方不想要還硬上。

性侵不是你告了,整個國家就會幫你伸張。

我國對於性侵受害者,在制度上會盡可能給予最溫和的保護,就像最前面講到的報案過程,但是在訴訟過程中,不能排除對方無辜的可能性,即便檢察官跟警察對於刑事案件有調查蒐證義務,但若對方夠狡猾或是他的辯護律師過於偏袒,還是有可能會找到小辮子,把整起事件慢慢導向性騷擾或猥褻罪刑上面,因此最基本一定要請律師協助閱卷,可以的話找個律師,尤其最好是「女性的律師」來討論細節,才不會得到讓你受到二次傷害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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