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衫要求阿傑幫他代班,否則就要將小衫挪用公款的事情公開給公司知道,嚇的阿傑不敢違抗連忙答應,但阿傑事後想想覺得自己受到威脅,心裡很不好受,而且如果對方一直用同樣方式要脅自己,以後日子還怎麼過?於是阿傑將對話錄音下來,告訴對方如果在威脅自己,他也會提告恐嚇罪,有種來互相傷害!請問阿傑的情況真的可以告恐嚇罪嗎?
以提告來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先來看恐嚇罪的定義
首先可以先從法條來看,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原則上是指透過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以使被害人知道不服從會受到危害的惡害通知(包括暗示),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怖,就能算是恐嚇。也就是說,至少必須同時符合惡害通知及心生畏怖兩個條件。
不算!因為不構成惡害通知!
雖然小衫是以公開阿傑挪用公款的事來威脅阿傑,但是向公司公開「阿傑的違法行為」,是屬於合法的行為,而合法的行為不屬於「惡害」的範疇,所以包括揚言提告、請律師告你、小心我報警…等這些舉動,這些都不算是「惡害」通知,即使因此心生恐懼,因為是合法權利的主張,或是協助合法權利的主張,所以不太可能成立恐嚇罪。
手段違法+被害者害怕是關鍵
也就是說,小衫的威脅必須是違法、而阿傑也必須因此感到害怕,才能夠成立恐嚇罪。另外,如果小衫瘦瘦小小的,而阿傑撞得跟牛一樣,這時小衫說你不幫忙小心我揍你,要成立恐嚇罪也會有「證明阿傑感到害怕」的難度。
即使符合要件也必須有證據證明
比前面有提到,暗示的言語或舉動也可以成立恐嚇罪,但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要如何證明對方有恐嚇的意圖或暗示,就成了很重要的關鍵。最怕遇到遊走灰色地帶的恐嚇方式,比如聲稱關心(你女兒在XX幼稚園吧)、或朋友間玩笑(小心我扁你喔)…等。碰到這種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不要讓人生被這些威脅給支配,或甚至因為自行蒐證提告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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