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婚姻家庭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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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與時效.jpg

俊祥是一名大公司的總經理,不久前跟公司的新人小珊結婚,當時小珊本以為自己可以有著幸福快樂的家庭,沒想到俊祥因為忙於事業經常冷落家庭,讓小珊為守活寡的生活感到非常不滿。之後有次在工作時認識了其他部門的同事,兩人之後發展出一段不倫戀,俊祥得知此事之後非常生氣,於是決定要提告外遇的兩人侵害配偶權,但因為工作太忙就一直拖著,這讓他開始擔心會不會過了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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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不幸碰上了外遇問題,有時可能只想對丈夫或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沒錯!有些人可能只想提告丈夫或妻子而非第三者,畢竟外遇問題有時可能很複雜,比如自己的丈夫本身就是渣男,卻在交友軟體上謊稱單身到處亂搞,當然也有那種自己涉世未深但已成年的親妹妹被渣男夫勾引的狀況,在各方考量下也可能會只告丈夫甚至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因對方的過失而離婚可以再請求一筆離婚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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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過夜嗎.jpg

當父母離婚之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原則上有扶養義務及探視權,也就是由對方擔任主要照顧者的角色,因此孩子可能會與對方同居,但另一方還是要負責孩子的扶養費,同時也享有定期探望、陪伴孩子的權利,以保障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享有完整的親情,確保身心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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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與人性交易.jpeg

如果另一半在防疫期間無視防疫規定,總是偷跑出去花錢尋歡,甚至與人進行性交易,作為配偶是否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同時向法院直接要求離婚呢?雖然在疫情期間八大行業都暫停營業,但現在網路科技發達,許多從人仍利用交友軟體等管道,私下與客戶相約摩鐵、旅館、甚至個人套房等地方從事性交易,因此,當我們發現另一半有消費性交易的行為,您可以採取哪些動作來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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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條件:雖然法律有規定,當夫妻要走協議離婚的程序時,除了要準備離婚協議書,還要找到兩名以上的離婚見證人簽名,但是否像字面上看起來的,只要找到兩人以上簽名就好?其實有些事情雖然法條上沒有寫得很詳盡,但其實字裡行間還是隱藏了一些玄機,如果想要真正的一勞永逸,不想將來因為對方反悔,或是為了監護權的事或贍養費的問題,而被告離婚無效之訴(對方勝訴你們就會變回夫妻),這些細節還是得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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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如何挑選.jpg

離婚律師 要怎麼挑選呢?離婚官司相較於其他領域,在感情上的問題往往更加複雜,會為此找上 離婚律師 的不外乎是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盡可能好好的解決之間最後的問題,或是希望離婚協議的結果能符合自己期望,比如小孩的監護權、自己應有的財產等等。而專業的離婚律師就是幫助客戶解決問題,做出不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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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律師的費用大約多少?是大多民眾在尋找律師之前必須做足的功課,如果能事前了解侵害配偶權的律師費用行情,對於法律事務所及民眾本身都是有幫助的,當遇到價格異常低的,就會堤防是否遇到無牌的地下律師,而當價格比較高的,也比較容易知道是否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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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離異之後,原則上負責照顧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或擁有監護權的家長,不論是離婚還是單純只有分居,都能以孩子的名義請對方給予小孩生活費,這是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正式名稱叫做「扶養費」,也有許多人稱之為撫養費。而由於扶養費是支付到小孩成年為止,因此許多人會在離婚後兩年內,就開始賴帳不支付扶養費,而嚴重影響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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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與小夫只是單純交往的同性伴侶,小夫在交往期間發現胖虎情緒控管很差,因此提出分手的請求,但胖虎卻不願意就此好聚好散,雖沒有動手毆打小夫,但是卻頻頻以電話、LINE騷擾,甚至常常在小夫的公司或住家附近徘徊,讓小夫恐懼不已,但小夫跟胖虎並沒有婚姻關係,小夫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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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一項措施,主要用於保護家暴中受到暴力的一方,形式包括了肢體暴力、精神暴力與經濟暴力,適用範圍也幾乎涵蓋所有戀愛與家庭的關係,而保護令又分別有三種,我們一般所熟知的就是其中的「通常保護令」,至於其他兩個之後有機會會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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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件事會隨著結婚越久變得越複雜,尤其如果有孩子就更難處理,即便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也可能會為了監護權告上法庭、就算孩子跟誰都決定好了,後續還有財產、賠償等問題要一個個面對,當雙方都談不攏走不下去,最後就免不了要透過官司訴訟的方式決定。甚至明明離婚協議書都寫好了,卻因為一些細節問題沒有足夠的強制執行力,將來對方賴帳或自己反悔時,就只能回過頭去打官司,至於最常出現爭議的有哪些事?我們為您列舉了7個最常出現爭議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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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通常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離婚對象要求孩子的撫養費,因為父母都有養育子女的責任,不能因為父母離婚就損害的小孩的權利,因此在明定此義務,以保障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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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的判定對孩子的成長環境影響深遠,因此法院在進行監護權的審理時,除了要考量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之外,還會安排社工到當事人的家中訪視,深入了解更多家裡的細節,並做出調查報告給法官審酌,讓法院更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來決定監護權應該要歸誰比較好,因此要說服法官信任你,光在法庭裡講得頭頭是道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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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通常監護權會判給孩子的父母其中一人,這也意味著孩子會與有監護權的一方共同生活,然而有些人可能就沒那麼理性,明知道自己沒有監護權,卻趁對方不注意、或是當著對方的面,直接強行將孩子帶走。而通常會這麼做的人,都會把孩子藏起來,不讓監護人找到。而當您遇到這種況時,其實可以先報警請警方協尋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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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有許多人,在結婚之後將所有心力都放孩子及家庭上,因此沒有穩定充裕的工作收入,即便有多半也都是拿來貼補家用,而丈夫則是繳自己名下的房貸,以及作為家中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可是這種單薪家庭,萬一哪天不幸對方外遇,或是兩人走不下去要離婚時,沒有穩定收入的妻子可能就會被趕出家門,而且沒有經濟收入也沒有房子的妻子很容易陷入生活困難,更別說要爭取孩子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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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要是夫妻離婚時,財產較少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像法院訴請要求跟對方平均分配夫妻財產,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如果你覺得跟對方平分財產不公平,您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對方的財產分配額。同樣的,如果對方財產較多,他也可以提出相同的主張,不過大前提是要能拿出具體合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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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目前已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也就是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提出修改。原本離婚後是夫妻財產一人一半平均分配,但經立法院修法後,如果認為對方對這個家庭沒有貢獻,可以主張「平均分配有失公平」,並提出相關事證請法院調整財產分配比例、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也就是對方有可能分不到你的財產。但如果原本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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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人協議離婚時須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名,而有時疏忽掉一些細節,可能會導致將來對方反悔時,可以利用這些漏洞提出離婚無效,所以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爭議,我們就必須了解關於離婚證人的一些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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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最在意的一件事情,除了財產分配之外,就是監護權的歸屬了,因為這幾乎等同於可以跟小孩共同生活,每天看著他們成長的權利,雖然養育會花費極大的心力跟金錢,但能陪伴自己孕育出來的生命長大成人,卻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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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這件事會隨著結婚越久變得越複雜,尤其如果有孩子就更難處理,即便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也可能會為了監護權告上法庭、就算孩子跟誰都決定好了,後續還有財產、賠償等問題要一個個面對,當雙方都談不攏走不下去,最後就免不了要透過官司訴訟的方式決定。甚至明明離婚協議書都寫好了,卻因為一些細節問題沒有足夠的強制執行力,將來對方賴帳或自己反悔時,就只能回過頭去打官司,至於最常出現爭議的有哪些事?我們為您列舉了7個最常出現爭議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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